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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歷史二輪復習:古今中外法制專題

來源:高考網整理 2014-02-08 17:23:32

[標簽:高考 復習 歷史]

  古今中外法制專題

  注:囊括大綱版和新課標版。含有知識歸納、規(guī)律小結、熱點冷點、高考題例、新題預測共五個實用專題構成部分。

  一.知識歸納

  第一部分:大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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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秦:戰(zhàn)國時期的著名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子。主張"以法為本"治國,法治的對象是廣大臣民,除國君外,不論貴賤,一律要受法律約束,"法不阿貴"。商鞅變法法令中包含連坐法,其嚴刑峻法對后世有消極影響。

  2.秦漢至隋唐:《秦律》集中體現(xiàn)和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和意志,《田律》部分還具有環(huán)境保護意識。秦與隋都實行嚴刑峻法。北宋初規(guī)定地方司法人員改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復審核準,這就把地方的司法權收歸了中央。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制度,設明法科,專考律令、斷案等。

  3.明清:《大明律》的特點--①增加經濟立法(反映明代商品經濟發(fā)展水平較高);②主張分等量刑(皇族大臣有特權;百姓不滿受極刑);③嚴法整頓吏治(重典治國:首創(chuàng)廷杖制度;剝皮實草-警示繼任)。明末清初進步思想家黃宗羲,主張以"法治"代替"人治"(地主階級的有識之士反封建思想的一種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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