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教學]因言獲罪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2009-08-29 18:50:25
因言獲罪
因言獲罪是法治社會之恥!
近日又聞一起因言獲罪的新案例。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主任董偉因為之前在網上發(fā)帖稱“沒錢了,還搞什么建設”被指侮辱縣委書記孫蘭雨,被送進高唐縣看守所,同時被關的還有王子峰、扈東臣,他們被當地電視臺報道為“重大網絡刑事犯罪團伙”。報道還說,“由于種種原因,這一事件從發(fā)生至今,一直沒有公開,不為外界所知。”
自去年發(fā)生在四川重慶市的“彭水詩案”被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稱為現(xiàn)代版的“文字獄”后,地方黨政領導利用司法公權力壓制打擊對己不利言論,粗暴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令司法公正蒙羞,引起公眾的高度關注和強烈的不滿。人們幾乎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早已實施的今天,竟然還有如此行徑發(fā)生。不幸的是,現(xiàn)實無情地告訴我們,利用司法打壓言論自由的事情不僅有,而且還遠不止一起。
觀察此類因言獲罪的案件,不難發(fā)現(xiàn)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本來按照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設計,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職,相互監(jiān)督,以防止濫權枉法。但在這類案件中,嚴肅的司法活動,卻成了按領導意志協(xié)調解決的事。職能部門的公權力成了領導可以隨意調遣、任意使用的私人工具。不僅使起來很順手,而且“處理問題”的效率極高。
中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黨政領導不能干涉司法,檢察院和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但目前在不少地方黨政官員的眼里,檢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與政府是“父子關系”,司法部門成為某些黨政官員的“濫權”工具也就不足為奇。在“彭水詩案”中,彭水縣公安局、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科、法院刑庭等多個部門的負責人數度研究案情,參加會議者甚至還有一些非政法部門的領導。
公民的表達權、對黨政部門及其領導的批評建議權是憲法和法律嚴格保護的基本公民權利,任何人、任何單位和機構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來壓制甚至打擊報復。因言獲罪案件的頻頻出現(xiàn),暴露出我們的司法在維護社會公正、發(fā)揮底線保障方面,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為領導服務的傾向,影響很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否則會極大地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破壞法制建設,導致不穩(wěn)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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