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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職業(yè)學院2025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2025-07-05 22:23:13網絡整理


高考

  和君職業(yè)學院2025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和君職業(yè)學院2025年?茖哟蔚恼猩ぷ鳌
 
  第三條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和君職業(yè)學院
 
  第五條國標代碼:4136014748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民辦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第七條辦學定位:和君職業(yè)學院,定位為“精品職業(yè)院校”,秉持“少而精、新而專”的專業(yè)設置理念,2025年開設十七個專業(yè):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消防救援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體育運營與管理、稀土材料技術、智能機電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智能光電技術應用、光電顯示技術、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社會體育、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現(xiàn)代物流管理、休閑體育。
 
  第八條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xiāng)和君教育小鎮(zhèn)。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guī)、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ǘ└鶕(jù)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各生源省份專業(yè)招生計劃。
 
 。ㄈ┙M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ㄎ澹└鶕(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根據(jù)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ㄊ、區(qū))考生人數(shù)、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同類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各生源省份專業(yè)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我院2025年招生類別為普通類,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專業(yè)招生計劃動態(tài)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yè)形勢好但報考人數(shù)少的專業(yè),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yè),學?烧{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招生專業(yè)及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我院2025年招生專業(yè)及收費:現(xiàn)有招生專業(yè)繼續(xù)執(zhí)行2024年學費標準(具體標準詳見下圖),2025年新設專業(yè)收費標準以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fā)改委、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完成備案審批后公布,住宿費為1000-2600元/人/學年(六人間),所有收費標準均嚴格依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退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印發(f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guī)定,按照《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贛教字【2007】8號)執(zhí)行相關退學退費政策。
 
  序號
 
  專業(yè)代碼
 
  專業(yè)名稱
 
  學制
 
  學費標準(元/學年)
 
  1
 
  460609
 
  無人機應用技術(新增)
 
  三年
 
  待批復
 
  2
 
  500409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新增)
 
  三年
 
  待批復
 
  3
 
  460702
 
  新能源汽車技術(新增)
 
  三年
 
  待批復
 
  4
 
  420906
 
  消防救援技術(新增)
 
  三年
 
  待批復
 
  5
 
  520802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三年
 
  9152
 
  6
 
  540105
 
  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
 
  三年
 
  8888
 
  7
 
  570311
 
  體育運營與管理
 
  三年
 
  10120
 
  8
 
  570301
 
  社會體育
 
  三年
 
  9240
 
  9
 
  430505
 
  稀土材料技術
 
  三年
 
  10120
 
  10
 
  460302
 
  智能機電技術
 
  三年
 
  10120
 
  11
 
  460201
 
  智能制造裝備技術
 
  三年
 
  10120
 
  12
 
  510110
 
  光電顯示技術
 
  三年
 
  10120
 
  13
 
  510109
 
  智能光電技術應用
 
  三年
 
  10120
 
  14
 
  550218
 
  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
 
  三年
 
  9240
 
  15
 
  430307
 
  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
 
  三年
 
  10120
 
  16
 
  530802
 
  現(xiàn)代物流管理
 
  三年
 
  9064
 
  17
 
  570302
 
  休閑體育
 
  三年
 
  9680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我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guī)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guī)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對所有進檔考生,依據(jù)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專業(yè)志愿,擇優(yōu)錄取。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yè)錄取滿額,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校將向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yè)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yè)要求。
 
  第十八條承認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qū))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應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yè),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部分專業(yè)招生要求:
 
  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yè)招生要求:1.身體健康、四肢協(xié)調;2.無色盲、色弱,無聽力障礙;3.無精神、心臟及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一條我院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生源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四條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八章入學學籍和畢業(yè)證書種類
 
  第二十五條凡經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頒發(fā)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的蓋有和君職業(yè)學院印章的?飘厴I(yè)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凡未經當?shù)馗魃词〖壵猩鞴懿块T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二十六條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和君職業(yè)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yè)證書。
 
  第九章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七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本?茋要剬W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根據(jù)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助學金體系:學校設有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特別助學金、勤工儉學、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體系,為貧困生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1.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殹⒌诙䦟W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3.國家助學金
 
  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疲êA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個檔次。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資助對象: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學生實行學費減免。
 
  資助標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粕鷩抑鷮W金,每生每年3700元。
 
  5.校長特別助學金:軍烈屬后代(直系血親)可申請等于全部學費或部分學費的特別助學金。
 
  6.定向培養(yǎng)助學金:與企業(yè)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獲取部分或全部已交學費數(shù)額的定向培養(yǎng)助學金。
 
  7.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資助對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8.勤工儉學補貼:由學院統(tǒng)一安排,以勤工儉學方式參與學校各部門及合作企業(yè)現(xiàn)場實踐實習,獲得勞動補貼報酬。
 
  9.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800元、二等獎學金1200元、三等獎學金800元。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聯(lián)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7-5669922
 
  傳真:0797-5669933
 
  網址:www.hejuncollege.com
 
  郵箱:hjc@hejun.com
 
  地址: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xiāng)和君教育小鎮(zhèn)
 
  郵編:342600
 
  監(jiān)督電話:0797-56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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