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怒江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8-26 10:06:01怒江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錄取通知書的打印、郵寄由寄發(fā)人負責。錄取通知書所填專業(yè)、姓名等必須與新生錄取名冊一致。凡與新生錄取名冊不符的錄取通知書一律無效。
第二十六條錄取通知書應由特快專遞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除考生本人外任何個人不得直接領取錄取通知書。特殊情況須報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審查
第二十七條經各省招生辦公室投檔、審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憑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院請假,未請假超過報到期限15個工作日或請假逾期不來校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要求。
(一)新生入學資格初審。報到當天,由招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先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
(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由招生就業(yè)辦通過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等材料上的信息與新生檔案的內容(身份證號、姓名、考生號、省區(qū)等信息)比對等方法,同時采用舉報受理、個別談話等方式認真復核確認。
(三)結果報送。招生就業(yè)辦在集中復查工作結束后認真填寫相關報表,簽字蓋章后,按要求及時將紙質報表和電子版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獎助學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經評審可獲得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云南省政府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評審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經認定和評審可獲得國家助學金(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十條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或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原士官)的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退役復學學費減免:對應征入伍服兵役前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退役入學學費減免:對退役后,自主就業(yè),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考試方式考入并到校報到注冊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第三十一條生源地信用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辦理,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置了臨時困難補助,幫助遭受突發(fā)自然災害影響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發(fā)變故等特殊情況而出現家庭經濟臨時困難的在校學生順利渡過難關;學校提供公共服務等為主的勤工助學崗位,用于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七章監(jiān)督機制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施招生錄取“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自覺接受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考生和社會的監(jiān)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86-3060119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辦負責解釋。
第九章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886-3060125
傳真:0886-3060119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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