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2024年自強計劃招生簡章(2)
2024-04-11 16:32:03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學科類型申請,每人最多允許填報3個專業(yè)類。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1)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并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2)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chuàng)作、創(chuàng)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虬鄨F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填寫說明。
(3)申請表中的“專業(yè)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yè)志愿填寫。
。4)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需明確表述學生的家庭及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及主要事跡,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5)可由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和特殊事跡的推薦人為其撰寫至多1封推薦信,需按報名系統(tǒng)內要求完成填寫并上傳。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發(fā)展的特點及全過程表現(xiàn),包括平時學業(yè)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yōu)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優(yōu)秀”的學生可免于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huán)節(jié)。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通過”的學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基礎(物化綜合)或文科基礎(文史綜合),學生依據填報的學科類型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
3.復試: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面試、體質測試等。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
4.認定:自強計劃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六、認定辦法及優(yōu)惠政策
1.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情況、初試情況和復試情況擇優(yōu)給予學生自強計劃降分錄取優(yōu)惠認定,具體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不低于本省同科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該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特殊類型控制分數線為準),高考填報志愿時需填報本省的相應批次,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學科類型保持一致。
3.獲得認定的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部分后續(xù)特殊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
(1)為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在工作中鍛煉動手能力和提高綜合素質,減輕求學壓力和家庭負擔;
(2)為學生安排專門的學習與發(fā)展指導,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大學學習、生活;
。3)為學生配備優(yōu)秀校友擔任個人導師,指導其個人發(fā)展。
4.自強計劃認定的優(yōu)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規(guī)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高考改革省份學生優(yōu)惠分數將視情況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5.我校2024年自強計劃的認定結果不寄送書面認定協(xié)議,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自強計劃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七、日程安排
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自強計劃報名。
2024年5月30日左右,公布初評結果并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內查詢。
2024年6月11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初試準考證為準)。
2024年6月18日左右,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tǒng)內公布為準)。
2024年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并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tǒng)內查詢。
八、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自強計劃招生的規(guī)范管理,嚴肅自強計劃招生工作紀律和執(zhí)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自強計劃招生監(jiān)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并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取消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畢業(yè)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自強計劃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我校從不舉辦或委托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自強計劃招生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九、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園,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電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網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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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