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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樂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03 10:42:25陽光高考


高考

西安音樂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英文譯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第三條  西安音樂學院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qū)長安中路108號。學校隸屬陜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yǎng)音樂舞蹈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公辦學校,是全國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yè)院校之一,為西北地區(qū)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是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創(chuàng)建于1949年,前身是賀龍元帥在晉綏邊區(qū)創(chuàng)建的“西北軍政大學音樂部”;1950年改稱“西北藝術學院”;1953年調整為“西北藝術?茖W校”;1956年改建為“西安音樂專科學校”;1957年整體搬遷至西安市南郊雁塔區(qū)長安中路現址;1960年正式定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至改革開放前一度更名為“陜西藝術學院”;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學;謴臀靼惨魳穼W院建制。

  第四條  本校辦學類型為藝術類,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

  第五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yōu)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在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86670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課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各專業(yè)文理兼收,外語語種不限,進校后教學外語統一為英語,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音樂類專業(yè)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 高考文化課成績、?紝I(yè)課成績、音樂類基本樂科成績分別達到我校規(guī)定的合格線后,依據?紝I(yè)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綜合成績,分專業(yè)、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按招生計劃錄滿為止。綜合分相同的專業(yè)成績高的優(yōu)先錄取,具體規(guī)則如下:

  1.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yè),按照第一志愿報考我?忌母呖嘉幕n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分專業(yè)、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yè),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30%(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30)+?紝I(yè)課總成績70%(專業(yè)課總成績÷100×70),折合成綜合成績,分專業(yè)、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舞蹈學各專業(yè)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40%(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40)+校考專業(yè)課總成績60%(專業(yè)課總成績÷100×60),折合成綜合成績,分專業(yè)、分省份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時我校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自行劃定各省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不設單科分數線。在第一志愿可報多個專業(yè)的省份,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可專業(yè)調劑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陜西省發(fā)改委、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當年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yè)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qū)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甲級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乙級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丙級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guī)定計酬發(fā)放。

  第十八條  本章程發(fā)布以后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qū)長安中路108號

  學校網址:http://www.xacom.edu.cn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xacom.edu.cn

  郵政編碼:710061

  聯系電話:029-88667076

  傳真電話:029-88667077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音樂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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