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關于印發(f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3-06-01 13:02:33湖南考試招生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有關高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教學廳〔2023〕2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配合落實并廣泛宣傳。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5月29日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含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選擇性考試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成績復核工作在省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四條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shù)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第五條 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評、漏閱等;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選擇性考試再選科目等級賦分轉換是否正確等方面。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核范圍之內?忌徊榭创鹁。
第六條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7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持本人成績復核申請表(式樣見附表1)、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應屆畢業(yè)生也可在當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報名點辦理)。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第七條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上午8時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通過“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tǒng)”報省教育考試院。省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6月30日19:00前通過“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和“瀟湘高考”APP通知考生本人?忌赏ㄟ^系統(tǒng)打印“成績復核通知單”(式樣見附表2)。
第八條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須于7月2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績復核通知單”、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3日上午8時前,將申請復審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成績復審工作在省招委會的領導下,由省高考評卷復審組具體實施。復審組組織復審后,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論由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條如果復核或復審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表:1.湖南省2023年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
2.湖南省2023年高考成績復核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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