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招生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
2023-03-20 09:27:5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六、招生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
20.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yè)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可按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zhí)行本校的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省考試院依據由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yè)計劃及其說明,匯總后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省考試院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應簡明扼要,且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1.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的高校須與定向就業(yè)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yè)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22.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于4月3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相關部門須于5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qū)等須注明),層次(本科、?疲,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校或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guī)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辦法及專業(yè)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24.省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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