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總則
2021-06-24 11:21:43青海省教育考試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管理,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招辦具體組織實施,省教育廳機關紀委全程參與監(jiān)督。錄取期間,成立省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招委會負責人擔任。錄取現場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職能小組,并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三條 全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院校錄取、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深入實施“陽光工程”,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規(guī)范實施。
第四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市(州)、縣(區(qū)、市、行委)招委會負責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檔案,認真履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職責,組織開展考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線考生檔案復查,落實有關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開展招生錄取政策宣傳咨詢服務。同時,建立健全信訪機制,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
第五條 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辦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高校在青招生計劃,分科類、分批次進行分析測算,擬定分數線測算方案,提交省招委會議研究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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