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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0:53:34陽光高考


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jù)學生家庭經(jīng)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fā)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fā)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粕C發(fā)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監(jiān)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聯(lián)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haosheng.qut.edu.cn

  4.學校校園網(wǎng):http://www.qut.edu.cn

  5.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qū)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6.郵編:26603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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