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1-04-21 14:36:20網絡整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根據《寧夏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做出全面鑒定。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對其做出鑒定;其他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或其現工作單位(現就讀中學)對其做出鑒定,社會考生只填寫《寧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的突出表現、特長、獎勵情況和綜合評語?忌木C合素質評價以文字形式呈現,電子化后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時的參考。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法、處罰期內的。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5。報考軍事、公安院;驅I(yè)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專業(yè)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公安部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由當地武裝部、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學校、街道辦事處積極協(xié)作,在錄取前按規(guī)定做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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