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公示
2021-03-15 13:33:44網(wǎng)絡整理
九、信息公開公示
1.市高招辦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適時公布本市有關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統(tǒng)考成績、錄取程序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統(tǒng)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等;公示本市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2.在津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適時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程序、錄取結果查詢辦法、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根據(jù)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
3.各區(qū)考試機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享受照顧政策考生信息等。公示期至少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單位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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