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八省聯(lián)考這些物品禁止帶進考場
2021-01-21 14:39:26網(wǎng)絡整理
2021年廣東、福建、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遼寧八省新高考適應性考試將于周六(23日)開考。此次考試是這些省份對于新高考的一次大練兵,考試考場皆以高考標準進行安排。
手表、水杯這些物品可以帶進考場嗎?違反考試規(guī)定會如何處理?整理了各省市的相關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準備。
注:部分省份未發(fā)布新高考適應性考試考場規(guī)則,以該省2020年高考考場規(guī)則作為參考。
廣東
廣州市招考辦于近日發(fā)布了2021年新高考適應性考試的注意事項,其中明確:
考生要提前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不齊不能進入考場。提前準備好考試用具,如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三角板、鉛筆刀、圓規(guī)、橡皮擦等。特別提醒考生要注意購買正規(guī)的2B鉛筆。各種考試用品最好用透明文具袋裝好。
考生入場時須通過人臉識別來進行身份信息比對,并配合監(jiān)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請考生遵照考點統(tǒng)一安排,自覺遵守規(guī)定,赴考時不要攜帶手機、無線耳機、智能手表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為保證考試公平性,廣東各地的考場規(guī)則照理是一致的。大家記得帶齊證件和必備文具,不帶手表、水杯等考試無關物品?紙隼镉袝r鐘可查看時間,大家也可以先適量飲水,補充水分后再進入考場。
溫馨提醒:
考生入場,除透明水杯、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 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 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耳機、電話手表)、 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 (袋、套)和水杯(含飲料)等物品進入考場。
此外,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否則按考試違規(guī)處理,取消考試成績。
福建
先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了《2021年新高考適應性考試考生須知》,其中明確規(guī)定:考生進入考場時,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考試違禁物品檢查等。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手表、涂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湖南
不能攜帶不符合考試要求的物品進入考室,尤其是不要攜帶違禁物品,包括各種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各種智能穿戴設備、飾品、手表及其他計時工具等。
考生需要配合考場工作,否則也涉及違規(guī)問題。
據(jù)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新高考適應性考試要求,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fā)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河北
河北省2020年高考考場規(guī)則中提到: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無字墊板等省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湖北
根據(jù)湖北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試須知,考生需提前準備好準考證、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身份證件)等證件,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個)、橡皮、透明墊板、透明文具盒(袋)等文具。
考生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涂改液、修正帶、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以及個人防護物品等進入考場。
江蘇
2020年江蘇高考考場規(guī)則為:考生按需攜帶準考證、居民身份證、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
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對講機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考場內(nèi)設置時鐘,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論處。
考場內(nèi)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遼寧、重慶并未發(fā)布2020年高考考場規(guī)則,不過在2019年的相關規(guī)定中,是這樣說明的:
遼寧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入場。
重慶
考生只能攜帶全市統(tǒng)一發(fā)放的考試專用文具袋進入考場,其余文具用品和任何通信設備、播放設備以及計算器等均不能帶入考場。
考生違規(guī)會如何處理?
關于學生在高考考場中違規(guī)的處理方法,多個省份的2020年高考考場規(guī)定中都有提到:
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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