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網上報名工作流程
2019-11-27 14:36:21網絡整理
七、網上報名工作流程
第一時段(考生網上信息錄入時間):2019年12月1日-5日進行網上填報個人信息;
第二時段(信息現(xiàn)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時間):2019年12月6日-25日;其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信息現(xiàn)場確認和指紋采集時間須在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時段(考生報考資格初步審查時間):2019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時段(公示、考生報考資格復查時間):2020年1月5日至本年度錄取工作結束;
第五時段(考生照顧政策審核時間):2020年4月30日前;
第六時段(體檢、綜合素質評價時間):2020年4月18日前完成集中體檢和審核工作并將體檢表、綜合素質評價表送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掃描,5月20日前體檢工作結束。
(一)網上報名前準備工作
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網上報名系統(tǒng)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維護本轄區(qū)派出所代碼庫和中學代碼庫工作,設置報考點(學校)管理員帳號和權限,生成往屆生、社會考生和不具有寧夏戶口的流動人員子女考生的網上報名考生號;報考點(學校)設置班級管理員(班主任)帳號和權限,由班級生成具有寧夏戶口考生應屆生網上報名考生號。
(二)考生網上填報報考信息
1.考生報名前應在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蚩h(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申請領取網上報名所需考生號(14位),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報考信息填報。
2.考生填報的流程為:(1)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并提交保存;(2)在網上報名期限內考生可對保存但沒有上報的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是參加我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報考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并對其準確性和真實性負全責,任何人不得代其填報。
(三)網上報名信息現(xiàn)場確認
考生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xù)。
1.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資格初審。
3.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和指紋信息。指紋信息采集統(tǒng)一使用寧夏教育考試院下發(fā)的采集軟件。采集時考生須出示居民身份證,采集身份證信息后采集指紋信息?忌讣y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環(huán)指、小拇指順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術原因和殘疾等無法采集指紋的,需登記無法采集的原因,上報考試院備案。確?忌矸菪畔⑼暾麥蚀_。
4.進行考生本人電子照片現(xiàn)場采集。
5.考生須現(xiàn)場核對報名信息登記表無誤后,簽名交報考點,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保存?zhèn)洳,并在考生錄取后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報名資格審查
縣(市、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可在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確認期間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第(四)條中第7、8、9、10款的考生,還須要求考生填報相關報考承諾書?h(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須依據縣(市、區(qū))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小組的審查結論,對符合我區(qū)報名條件的考生組織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核發(fā)準考證。對不符合我區(qū)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五)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須認真審核申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核對考生網上申報的照顧項目并修正照顧項目特征信息,同時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以及原始證件的復印件(1份)。
(六)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須將所有報名考生名單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示,接受監(jiān)督;各中學要以班級為單位,將報考考生名單在學校、班級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學籍號、戶口所在地、應往屆、農村戶籍、是否符合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符合專項計劃報考條件、擬享受的錄取照顧政策等。
(七)考生網上報名數(shù)據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對外提供考生相關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違反規(guī)定者將依法嚴肅查處。
(八)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打印數(shù)據由客戶端子系統(tǒng)自動下載,用加密方式導入系統(tǒng)中,任何人不得打開數(shù)據庫。
(九)管理機構的用戶名和密碼是登錄管理系統(tǒng)的唯一途徑,有關人員須妥善保管。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用戶管理,各級管理機構原則只建立一個管理員帳號和一個操作員帳號,用戶名須實名注冊?忌卿浢艽a須妥善保管,如有考生遺失登錄密碼可以向其報考點書面申請,由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管理人員重置為初始密碼,考生下次登錄時立即修改。
。ㄊ埣部忌枰峁┛荚“合理便利”的,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7〕4號)規(guī)定,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匯總申請結果,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報寧夏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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