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11:03:45陽光高考
第十三條 招生條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綜合素質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院提前批次學生就業(yè)實際,為與司法干警準入等相關考試相銜接,根據政法院校招生面試體檢標準,報考我院國控專業(yè)(司法警務、刑事偵查技術、刑事執(zhí)行、司法信息技術、戒毒矯治技術、行政執(zhí)行、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的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標準(合格標準均含標準本數):
。ㄒ唬┱螚l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黨籍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曾有涉黑涉惡情況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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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2.男生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于45公斤。體形勻稱,動作協調,
不能過于肥胖或消瘦(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為過于消瘦,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單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7(通過手術矯正后達標亦可),無色盲、色弱;
4.兩耳無重聽;
5.無口吃;
6.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特征(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胎記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的癜痕、疤痕、胎記、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風等,身體其他部位無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等;
7.身體無明顯缺陷(如雞胸、駝背、腋臭、嚴重靜脈曲張、步態(tài)明顯異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腳板、文身、嗅覺不靈敏等),無各種殘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9.無傳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的通用標準和人民警察職位的特殊標準;
11.無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弄虛作假經復查核實的或入學后三個月內發(fā)現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錄取規(guī)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按照各省相關規(guī)定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
2.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yè)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yè)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3.我院國控專業(yè)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錄取。凡志愿報考我院國控專業(yè)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均合格的考生,經審閱電子檔案合格后,按招生計劃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政策進行錄取。我院在其他省份招錄國控專業(yè)的錄取批次及體檢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本省的教育考試院相關通知。
4.普通高考統(tǒng)一錄取時,專業(yè)(類)志愿分配按照 “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5.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經規(guī)定了相關的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的辦法執(zhí)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沒有規(guī)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院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理科類以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不分文理科的,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yōu)轫樞,科目成績高者?yōu)先錄取。對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選考科目要求。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未能按專業(yè)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的專業(yè);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yè)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的規(guī)定投檔。我校同意并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sfjy.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合隆經濟開發(fā)區(qū)景苑路1號
郵編:130062
聯系電話:0431-83311056/83311003/83448222/83311058
聯系人:董宴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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