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戲劇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3 16:34:09陽光高考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tǒng)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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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戲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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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華山路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qū)華山路630號; 蓮花路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qū)蓮花路211號; 虹橋路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長寧區(qū)虹橋路1674號; 浦江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閔行區(qū)昌林路8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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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本科 □ 高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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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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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戲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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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戲劇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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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tǒng)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監(jiān)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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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結合學校發(fā)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tǒng)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二、藝術管理、戲劇學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和計劃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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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
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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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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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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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為準,不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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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guī)則 |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秋季統(tǒng)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guī)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以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yè)錄取時計入總分。 4.藝術管理、戲劇學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上海市、北京市、山東省按本科普通批次)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比例為1:1,其中戲劇學專業(yè)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150分制)。同分處理原則為:如果總成績同分,文科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理科以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不分文理的按省級招辦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專業(yè)錄取(上海考生如按同分排序規(guī)則排序后再遇同分,參考我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yè)錄取)。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yè)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guī)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guī)定為準。 四、除藝術管理、戲劇學專業(yè)外,其余專業(yè)均需本院?紝I(yè)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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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guī)則 |
藝術類專業(yè)招生項目按照已公布的《2019年上海戲劇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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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財(2000)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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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教財(2003)93號)、(滬教財(2012)1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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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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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tǒng)一要求,我校秋季統(tǒng)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 舉報電話:021-6249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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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網址及聯(lián)系電話 |
招生處(辦)官網: http://zs.sta.edu.cn 咨詢電話:021-62488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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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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