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fā)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照顧對象審核辦法
2019-01-23 20:46:31網絡資源
根據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現行照顧政策如下。
一、照顧對象及照顧辦法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下列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二、照顧對象資格審核要求
1、烈士子女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由市民政局審核。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提交立功通令、證書,以及檔案內復印出來的獎勵卡片(三樣缺一不可),由市高招辦與相關單位確認。
3、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由市僑辦出具身份確認書。
4、臺灣省籍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由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審核。
5、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3)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由市民政局審核。
6、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4)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由市教委等相關委辦局和考試院共同核準。
7、相關軍人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大戰(zhàn)區(qū)級單位干部部門匯總審核后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審批,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審批匯總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8、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以部隊頒發(fā)的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為準,由區(qū)高招辦負責審核。
9、殘疾人民警察須在高考報名現場確認時填寫申請表(附件5)并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由市民政局審核。
10、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以市教委下發(fā)名單為準。
11、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信息為準。
12、5A級青年志愿者由相關部門提供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