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基本要求
2019-01-07 16:37:08教育部
1.試點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試點建設的高水平藝術團(如合唱團、交響樂團、民樂團等)、舞蹈團(如民族舞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等)、戲劇團(如話劇團、戲曲團、曲藝團等)(以下統稱藝術團),應立足推進高校美育工作開展,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承擔校園藝術文化普及和對外交流演出任務,引領、輻射和帶動全國高校相關藝術團的發(fā)展和提高。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yè)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大力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yǎng)藝術團成員,使其逐漸成為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的主體。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yè)的試點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yè)項目的藝術特長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則藝術團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項目),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專業(yè)不得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試點高校要配齊配足藝術團建設所需相關師資、設備、場地、資金等,不具備建團條件或未設立藝術團的試點高校,不得安排相應藝術團招生。
2.藝術團招生辦法。考生根據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條件,提交材料并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團相關項目專業(yè)測試。試點高校根據專業(yè)測試情況,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及享受高考文化課成績優(yōu)惠的相應錄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錄取要求的考生。
試點高校須編制并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項目招生計劃。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yè)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
3.資格初審及測試。試點高校應明確考生報考資格條件,根據考生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明、本人表演視頻等材料,組織專業(yè)領域專家進行初審,擇優(yōu)確定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鼓勵試點高校在專業(yè)測試中采用“考試全程錄像、考評分離”的辦法。試點高校根據測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4.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試點高校要按照本校發(fā)展定位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適當提高本校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蛇m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錄取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當年藝術團招生計劃的10%,按不超過擬錄取考生數的2倍確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單。2020年起,取消對“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進一步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的優(yōu)惠辦法。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試點高校應將“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調整為在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增加一定分值(如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X分,每所高校的X分應為唯一確定正數值)。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蛇m度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有關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其他工作要求不變。試點高校應與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加強溝通,對相關考生數據進行合理轉換,不得降低錄取要求,確保平穩(wěn)過渡。
5.高水平藝術團管理。試點高校須制訂本校藝術團建設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長期和年度考核依據。高校藝術團學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藝術團雙重管理,既要按本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完成專業(yè)學習任務,也要認真履行參加排練和演出的義務。試點高校要針對藝術團學生專門制訂藝術團培養(yǎng)方案,將藝術團排練演出作為藝術團學生附加必修學分進行考核。試點高校要在本校官網或校內網上開設高水平藝術團活動情況公示專欄,公示藝術團成員名單及參加排練、演出、比賽和獲得榮譽等情況,接受全校學生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