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財經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15 09:25:59鄭州財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鄭州財經學院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以及《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鄭州財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財經學院 部標代碼:13497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學 制:普通本科4年,?3年
第六條 學校性質:民辦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yè),成績合格,按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鄭州財經學院畢業(yè)證書;本科生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按照國家規(guī)定授予鄭州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
鄭州財經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會鄭州市區(qū)。
學校占地900畝,建筑面積57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近7000萬元;建有功能先進的校內實驗實訓室82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230個;教學用計算機2800臺,多媒體網絡教室和多媒體語音室257個;圖書館館藏各類圖書200.23萬冊;有教授、副教授、講師等專職教師570名,在校生近萬人,設9院3部,涵蓋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藝術等學科;千兆寬帶和無線網絡覆蓋整個校園;學生宿舍實行標準公寓化管理;后勤服務設施完善,建有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足球場、下沉音樂廣場等各類體育文藝設施,能滿足學生文體活動的需要。學校先后榮獲“河南省文明標兵學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河南省優(yōu)秀民辦學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鄭州市花園式單位”、“最具綜合實力民辦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就業(yè)質量十佳示范院校”、“河南省級眾創(chuàng)空間”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鄭州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具有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十四條 考試分數(shù):普通類考生和對口類考生總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和專業(yè)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ㄗ灾螀^(qū))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均可報考。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我校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狀況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確立的標準為依據。
第十七條 性別比例:男女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報名方法:參加由省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志愿填報。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錄取政策,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十條 普通類及中職類考生錄取原則:按省招辦投檔規(guī)則,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shù)相同情況下,按語、數(shù)、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均執(zhí)行省招辦錄取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ㄒ唬┧囆g類本科,在專業(yè)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yè)課與文化課相加總分從高分向低分擇優(yōu)錄取。總成績相同情況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課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語、數(shù)、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ǘ┧囆g類?,在專業(yè)成績和文化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向低分擇優(yōu)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情況下,按語、數(shù)、外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ㄈ 藝術類本科、?茖I(yè),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其它志愿上線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調檔按照各生源省規(guī)定投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三條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依據進檔考生所報專業(yè)志愿,按分數(shù)從高到低錄取。若計劃額滿,根據考生志愿調劑錄取,無專業(yè)分數(shù)級差。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登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查詢,電話查詢,登錄學校招生網頁查詢,寄發(fā)通知書等。
第六章 資助與獎勵
第二十六條 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條 學校獎助學金:獎學金1200元/人/年,助學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條 助學貸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設勤工助學崗位:學校聯(lián)系單位,提供崗位,供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或周六周日進行勤工助學。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yōu)先安排。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fā)改委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鄭州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學校通訊聯(lián)系方式
學校地址: 鄭州市惠濟區(qū)天河路36號
郵 編:450000
聯(lián)系電話: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學校網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