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8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2)
2018-01-28 12:17:11湖南大學
五、考試
1.考試時間:2018年1月28日
2.考試內容
內容 | 項目 | 具體內容 | 比例 | 分值 |
面試 |
聲樂類 器樂類 舞蹈類 |
包括自我介紹和評委提問兩個環(huán)節(jié),及以下內容: 1.綜合素質,如學生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等; 2.綜合表現(xiàn),如學生高中階段的表現(xiàn)、經歷、成績、未來規(guī)劃等; 3.專業(yè)經歷,如學生所考藝術專業(yè)的學習、獲獎、實踐情況等。 |
20% | 100分(面試最低標準為85分) |
專項測試 | 聲樂類 |
1.考生自備一首歌曲進行演唱,限時3分鐘(考生自備CD伴奏,可以是自己錄制的鋼琴伴奏,現(xiàn)場不提供且不允許鋼琴伴奏); 2.視唱測試(五線譜視唱); 3.聽辨音測試(聽辨兩個八度內的單音)。 |
80% | 100分(測試最低標準為85分) |
民樂 |
1.考生自備一首曲目或片段組合進行演奏,限時3分鐘; 2.視奏測試(簡譜視奏); 3.聽辨音測試(聽辨兩個八度內的單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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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樂 |
1.考生自備一首曲目或片段組合進行演奏,限時3分鐘; 2.視奏測試(五線譜視奏); 3.聽辨音測試(聽辨兩個八度內的單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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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類 | 1.考生自備一個劇目進行表演,限時3分鐘; 2.技術技巧組合展示,考生自備綜合技巧組合展示(需包括跳、翻、轉),限時2分鐘; 3.即興表演,根據(jù)現(xiàn)場給出的音樂片段,進行舞蹈動作編排并現(xiàn)場表演。 |
3.資格認定
對面試與專項測試均達到最低標準的考生,根據(jù)各類別合格數(shù),按照考試總成績(總成績=面試成績*20%+專項成績*80%)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確定A、B類合格考生名單。若某招生類別報考考生均未達到面試和專項測試合格標準,則該類別合格數(shù)為零。
4.公示
合格考生名單分別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六、錄取
1.A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浙江、上海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B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浙江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上海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10分),即可錄取。
2.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水平藝術團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3.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
4.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guī)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七、監(jiān)督機制
1.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考試過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fā)現(xiàn)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查實時間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八、其他
1.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學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yè)水平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fā)布招收高水平藝術團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3.聯(lián)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專項測試咨詢受理部門:共青團湖南大學委員會
電話:0731-88822548
(3)違規(guī)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jiān)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九、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