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
2017-04-18 10:38:16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市、區(qū))體育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號)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測試對象
(一)認定對象: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獲得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六名以及二級及以上等級運動員證書的應屆考生。
(二)測試對象:
1.除認定對象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性比賽獲得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等項目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除認定對象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參加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相關比賽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和一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三)高考體育加分認定和測試項目賽事限定在浙高招委〔2010〕5號文件規(guī)定的項目和賽事范圍內;認定、測試對象參加的比賽必須是國家、省體育部門計劃內賽事,非計劃內賽事無認定、測試資格。
(四)非應屆畢業(yè)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認定測試。
二、認定測試安排
(一)認定
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對所有報送體育加分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認定。
(二)測試
對符合參加全省統(tǒng)一測試的考生,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tǒng)一測試。
1.測試時間:4月16日(周日)下午。
2.測試地點:測試前一周在浙江省體育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zjsports.gov.cn)公布。
3.符合測試條件的考生憑“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號”、身份證于4月16日上午8:30—11:30到指定測試點繳納報考費、領取《準考證》,了解本人參加項目的具體測試時間、場地安排等情況,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測試,逾期不補。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是一項政策性強、項目類別多、涉及面廣而又十分嚴肅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緊密協(xié)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一)嚴格按報名條件審查測試資格,切實把好資格審核關。資格審查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必須明確責任人,并由責任人簽署意見,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
(二)建立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管理指導。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由省體育局負責組建。
(三)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過程管理。各項目測試應嚴格執(zhí)行項目競賽規(guī)則和既定的測試標準;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凡當年有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參加統(tǒng)一測試和參加過相關體育培訓與輔導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測試工作人員。
(四)認定測試工作結束后,省體育局于5月10日前將《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終審表》經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交省教育考試院。經認定或測試通過的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浙江教育考試網(wǎng)公示至當年年底。
(五)參加測試考生須自覺遵守測試規(guī)則,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
(六)參加測試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違反測試規(guī)定行為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