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7-04-17 15:44:53哈爾濱工程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文件精神和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學科特點和招生需求,學校決定2017年繼續(xù)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各省(區(qū)、市)確定的具體實施區(qū)域內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理工類學生。
二、招生計劃
學校預留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計劃招生82人。招生專業(yè)如下: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學、飛行器設計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輪機工程、自動化類、電子信息工程(水聲)、水聲工程、計算機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類、工商管理類、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
如2017年招生專業(yè)有所調整,以新專業(yè)為準。
三、報名條件
報名考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2017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
2017年4月30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按照系統(tǒng)提示完成報名相關流程。
(二)提交材料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原件(填報信息務必保證真實、完整、符合要求,中學相關領導簽字,加蓋中學公章);
2.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單原件、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xiàn)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考生不需郵寄任何材料。上傳材料務必保證清晰可見,報名信息和報名材料填寫不合要求或不完整,視為報名無效。
五、審核及錄取辦法
1.我校將結合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關于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公示情況,依據申請人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及其他佐證材料組織專家進行集體審核,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同時報送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站,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詢。
2.我校將根據各省(區(qū)、市)入選資格學生人數(shù)所占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招生計劃及專業(yè),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qū)、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合格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在所在省(區(qū)、市)相應批次[具體批次以各省(區(qū)、市)招生考試院要求為準]報考我校。我校將從高考成績(投檔成績,下同)達到所在省(區(qū)、市)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并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為考生分配專業(yè)。
說明: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shù)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
六、監(jiān)督機制和申訴渠道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選拔程序、測試結果和錄取辦法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考生本人應對報名材料真實性負責,一經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監(jiān)督小組進行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申訴,監(jiān)督、申訴電話: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簡章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0451-82519740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