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測試工作通知
2017-01-04 14:10:08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測試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6〕47號
各市(州、林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專業(yè)測試(以下簡稱“藝術團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藝術團測試”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市(州)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等獎者。
社會音樂、舞蹈等專業(yè)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二、報考程序
參加了普通高考報名,具備“藝術團測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藝術團測試”,其報名和資格審查程序為:
(一)考生網上報名:考生應于2017年1月5日至6日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網址http://www.gaokaowangbao.com),考生填報信息成功后將會在系統(tǒng)頁面生成《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考生需將該表格下載并打印3份后,到所在畢業(yè)學校(往屆生在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接收相關紙質材料并初審?忌鷳2017年1月9-10日將文藝匯演(比賽)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連同《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送至各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
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核查考生所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上簽署并加蓋公章,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并將考生相關材料于2017年1月11日上交至市州教育考試機構。
(三)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于2017年1月11-12日對各區(qū)縣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并在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上簽字同意并加蓋公章,留存一份。2017年1月12日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數據通過考務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
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復審后的考生相關資料(含《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2份)返還至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將考生相關資料返還至考生,《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留存一份。
(四)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017年1月中下旬匯總各市州上報的“藝術團測試”考生的相關信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領取準考證:2017年3月17日9:00-16:00,考生憑《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前往測試地點(武漢音樂學院),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
三、測試內容
“藝術團測試”設有聲樂(不含通俗唱法)、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舞蹈、綜藝(含戲曲和節(jié)目主持)4大類項目(6個小項目)。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具體測試內容為:
(一)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加試視唱;
(二)器樂(包括弦樂及鍵盤樂、管樂、民樂及打擊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加試視奏;
(三)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模仿表演;
(四)綜藝:表演自備戲劇(含小品)或曲藝或節(jié)目主持相關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命題即興表演。
參加“藝術團測試”的考生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帶;聲樂不得使用伴奏錄音帶及光盤,可使用鋼琴伴奏,伴奏人員由考生自行聘請;舞蹈可使用伴奏CD。
考生自備內容占成績80%,加試內容占成績20%。加試內容為命題內容,由考生現場隨機抽題測試。綜藝類中節(jié)目主持相關作品除朗誦一首作品外,還需表演一個小品。戲劇和曲藝則需表演2個不同的作品。
四、測試安排
(一)測試時間:2017年3月18日(周六);
(二)測試地點:武漢音樂學院(武漢市武昌區(qū)張之洞路1號);
(三)成績公布及查詢:省教育考試院在全部測試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hbea.edu.cn)公布“藝術團測試”成績,供考生查詢。
五、有關要求
(一)明確職責。2017年“藝術團測試”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初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復審,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示信息、組織實施測試和對舉報進行查處。
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藝術團測試”的宣傳工作,負責通知在本轄區(qū)內完成了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根據需要進行“藝術團測試”的報名,并按文件相關要求嚴格資格審查工作,資料不全、條件不符的一律不予報名。報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補報名。
(二)考生資格審查嚴格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對報名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中學、當地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為:報名號、姓名、性別、畢業(yè)學校、參加比賽項目成績及名次等。
(三)省教育考試院將成立“藝術團測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管理“藝術團測試”工作。測試點也要相應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聘請主考和副主考,負責本測試點各項目測試的實施與管理,測試點實行主考負責制和項目主考官負責制。我省將建立和完善多部門參與、分工負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四)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報考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僅考試作弊要受到刑法處罰,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也按照刑法相關條款處罰。“藝術團測試”報名時各地應明確告知考生: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藝術團測試”資格或被高校錄取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藝術團測試”報考或錄取資格;在“藝術團測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
(五)在“藝術團測試”舉行之前,如遇教育部有關政策調整并與本文件相沖突,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
附件: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報名登記表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