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發(fā)布(3)
2016-09-22 14:53:40四川省教育廳
六、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進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 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jù)本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并指導 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各市(州)、縣(市、區(qū))要分別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州)、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組織 實施。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guī)章制 度,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全程管理,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投訴和復議申請。
(二)要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各市(州)、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所轄區(qū)域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學校組織每名學生簽訂誠信承諾書。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堅持常態(tài)化實施。四川省教育廳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研制建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管理平 臺),為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及用人單位提供服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幫助和督促檢查學校使用信息管理平臺。學校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活動中, 指導學生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fā)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含電子檔案),及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 價內(nèi)容輸入信息管理平臺,實現(xiàn)信息化管理,為開展教育教學管理和高校選拔錄取新生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
(四)建立評價質量監(jiān)控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過程監(jiān)控與質量評估,建立健全檢查制度,加強對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督查,對檔 案材料進行抽查,并及時改進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督導,把綜 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nèi)容。
(五)建立評價公示與申訴復議制度。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明確公示內(nèi)容、公示時間、公示范圍、公示方式等具體要求,做到 公開、公平、公正。公示時間不少于15日。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或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綜合素質 評價工作小組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做出復議,10日內(nèi)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訴人。申訴人對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的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主管 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實地調查,10日內(nèi)將調查結果答復申訴人。
(六)加大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宣傳力度。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爭取家長和社會各界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良好氛圍。
本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本實施辦法下發(fā)后,教育廳將選取部分市(州)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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