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高校今年在粵“綜合評價錄取”招生
2015-04-21 11:52:31廣州日報文章作者:陳翔
近日,廣東省考試院發(fā)出關于做好2015年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確7所高校今年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在粵招生。各校也相繼發(fā)布今年在粵招生簡章。
這7所高校是: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國際聯(lián)合學院、中國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上海紐約大學。其中,6所高校公布在粵招生簡章,今年各校繼續(xù)實行“6+3+1”的計算方式。
未經公示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省考試院要求,試點高校應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辦學特點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認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簡章),明確報名條件、申報材料、審核辦法、測試時間、錄取原則、信息公開等,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考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yè)中學)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或畢業(yè)中學依據(jù)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xiàn)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fā)展等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測試的考生名單。
通知要求要將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省招生辦公室或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有關中學應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