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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省戶籍隨遷子女的報名資格審核

2015-04-01 18:00:35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粵招辦普〔2015〕11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五年一貫制招生院校:

  為了更好地服務考生,提高外省戶籍隨遷子女的報名資格審核效率,根據(jù)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要求,現(xiàn)將報考五年一貫制招生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材料審核工作程序進一步明確如下:

  1.考生在報名確認期間向各報名確認點交齊《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原件(無需有關部門蓋章)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粵招辦普〔2015〕10號所列證明材料)、加蓋報名點審核公章的戶口簿及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由招生院校匯總,于2015年4月2日前送省招生辦。

  2.經(jīng)省招生辦匯總并分發(fā)至有關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分送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地產(chǎn))、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jù)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準入條件,認真做好審核、認定工作。

  3.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2015年5月11日前將審核結果反饋回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由市或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有關材料,于2015年5月14日前報省招生辦。

  4.省招生辦根據(jù)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并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

  考生持有市或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局)、公安局(分局)和教育局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可于2015年3月28日前到預約報名時選擇的確認報名點參加報名確認,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考試。符合條件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考生才能參與投檔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投檔錄取。

  做好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報名審核工作,事關廣大隨遷子女切身利益。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應加強對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報名審核和協(xié)調(diào)工作,保證我省隨遷子女升學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各有關高職院校應加強管理和組織,指導報名確認點做好報名材料審核的收集等工作。

[標簽: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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