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高考體檢需知
2014-02-07 13:35:59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一)報名學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由考區(qū)確定。體檢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青教招委〔2003〕13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 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 司函〔2010〕22號)執(zhí)行。(注意:體檢中取消“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 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扼w檢表》中的“肝功能”所對應的“轉氨酶”欄不能為空)
(二)體檢由考區(qū)招辦會同當?shù)匦l(wèi)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醫(yī)院或相應的醫(y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y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y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yī)生擔任,并對其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體檢結論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須讓考生看體檢結果),以免因信息錯誤導致考生落選。錄取過程中,對體檢結論有異疑的考生進行復查,由省招辦確定終檢醫(yī)院,并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表》掃描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