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享受高考照顧政策名單出爐
2012-06-20 17:14:39天津網(wǎng)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在區(qū)縣、中學分別進行公示的基礎上,市高招辦向社會公示2012年高考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和舉報。具體名單請參見天津市招考網(wǎng)www.zhaokao.net。
符合以下情況的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顧政策。
一、市級優(yōu)秀學生(僅限應屆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習階段獲得)。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僅限應屆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習階段獲得):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三、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比賽獲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體育特長生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僅限應屆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習階段獲得)。
四、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
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所有考生)。
六、市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僅限應屆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習階段獲得)。
七、兩次或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中三年級)(僅限應屆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習階段獲得)。
八、烈士子女(僅限應屆生)。
九、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籍考生(僅限應屆生)。
十、少數(shù)民族考生(所有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