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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招生簡章(2)

2011-12-13 18:47:14南京理工


  六、優(yōu)錄政策

  1、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類別確定入選名單。

  2、保送生取得合格資格后將予以保送生認定,其中外國語學校保送生必須填報英語專業(yè)。

  3、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且在自主選拔錄取批志愿填報我校,如未設置自主選拔錄取批志愿的省份須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志愿)報考我校。

 

類別

降分錄取

加分安排專業(yè)

A

考分達到所在。ㄊ小⒆灾螀^(qū))一本控制線上,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15分(江蘇省考生10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 分數線 的,滿足其第一專業(yè)志愿

B

考分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qū))一本控制線上、南京理工大學11投檔線下20分內(江蘇省考生15分內),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10分(江蘇省考生5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的,滿足其前兩專業(yè)志愿之一

C

考分達到所在。ㄊ、自治區(qū))一本控制線上、南京理工大學11投檔線下10分內(江蘇省考生5分內),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5分(江蘇省考生3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的,滿足其前兩專業(yè)志愿之一

  

  六、優(yōu)錄政策

  1、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分類別確定入選名單。

  2、保送生取得合格資格后將予以保送生認定,其中外國語學校保送生必須填報英語專業(yè)。

  3、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且在自主選拔錄取批志愿填報我校,如未設置自主選拔錄取批志愿的省份須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志愿)報考我校。

  類別

  降分錄取

  加分安排專業(yè)

  A類

  考分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qū))一本控制線上,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加15分(江蘇省考生10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的,滿足其第一專業(yè)志愿

  B類

  考分達到所在。ㄊ、自治區(qū))一本控制線上、南京理工大學1:1投檔線下20分內(江蘇省考生15分內),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加10分(江蘇省考生5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的,滿足其前兩專業(yè)志愿之一

  C類

  考分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qū))一本控制線上、南京理工大學1:1投檔線下10分內(江蘇省考生5分內),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即可予以錄取

  加5分(江蘇省考生3分)進行專業(yè)排序,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錄取分數線的,滿足其前兩專業(yè)志愿之一

  4、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張榜公布名單,以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凡被舉報者,經核查屬實,確系弄虛作假,即取消優(yōu)錄資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和其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5、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填寫《南京理工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誠信承諾書》,江蘇省學生需另填寫《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所有報名、測試、合格名單以及志愿填報等相關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網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組,自主選拔錄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嚴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審查、監(jiān)督整個自主選拔錄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 堅持自主選拔錄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南京市孝陵衛(wèi)200號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10094

  網址:http://zsb.njust.edu.cn

  郵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電話:025-84315260 84315761 傳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我校相關政策可能相應調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網發(fā)布的最新信息為準。

 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標簽: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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