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批評權”之爭顯權利義務雙重喪失之惑
2009-09-01 20:50:34羊城晚報
針對新時期基礎教育的發(fā)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發(fā)《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學生等方面強化了班主任的權利,其中還明確規(guī)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8月24日新華網(wǎng))
《規(guī)定》甫一發(fā)布,便招致眾多的非議之聲。有人認為,班主任批評學生猶如人要穿衣吃飯一般,教育部實在是多此一舉。表面上看,這種譏諷似乎切中了要害,實際上則是閉目空談。班主任批評學生既是權利,更是義務,當這種義務甚至要以法規(guī)的形式三令五申時,我們需要了解:現(xiàn)階段的教育究竟是怎樣一個實際情況?
古人說“天地君親師”,崇尚嚴師高徒的教育方法。隨著時代的進步,各種教育觀念層出不窮。一線教師對于教育改革往往處于“失語”之境,真正擁有話語權者是各式專家。專家們大多理論儲備豐厚,張口閉口就是蘇霍姆林斯基、杜威,而實際上自己早已遠離了一線,或者干脆博士一畢業(yè)就搞研究,F(xiàn)在的教育提倡向歐美學習,追求寬容、開放……不要說體罰,專家們甚至創(chuàng)造出了一個針對批評的新詞匯——心罰。批評學生如果造成“事故”,小則領導批評、家長找上門來,大則行政處分、調(diào)離崗位。
趨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教師又安能例外?利劍高懸,部分教師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切都以保住飯碗為宗旨。懶得管、不敢管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教師既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也未能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教育部出臺《規(guī)定》正是基于此種語境之下的產(chǎn)物,可謂對現(xiàn)狀的一種轉向與反撥。但是,《規(guī)定》中的“適當批評教育”依然乏善可陳,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
國外在倡導開放式教育,背后有著一整套嚴密的制度作保障,而國內(nèi)則空空如也。英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罰寫作文、周末不讓回家、讓校長懲戒、停學,瑞士法院甚至對曠課的學生要處以罰款。教育部如想《規(guī)定》發(fā)揮實效,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否則,權利與義務雙重喪失的無奈依然會長久存在。
《規(guī)定》只是一個信號,意味著有識之士們認識到了問題所在,但要想徹底革除教育界的浮躁陋習,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