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大學旅游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3 09:57:13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1、學校全稱:長春大學旅游學院
2、辦學層次:本科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學習形式:全日制
5、外語語種:語種不限。
6、身體狀況:健康,達到國家教育部《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規(guī)定中的體檢標準;藝術設計專業(yè)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男女比例:不限
8、學費標準:英語、日語、朝鮮語、俄語專業(yè)14000元/年;藝術設計、雕塑、動畫專業(yè)15000元/年;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專業(yè)11500元/年;建筑學專業(yè)12000元/年。
9、招生人數:面向全國19個省、自治區(qū)招生1850人,詳見各省招生計劃。
10、頒發(fā)證書: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fā)由國家規(guī)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長春大學旅游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11、錄取原則及要求:
(一)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ǘ┮话銓I(yè)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yè)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ㄈ┧囆g設計專業(yè)錄取原則:
、賰让煽忌鑵⒓游以航M織的藝術加試,并取得我院頒發(fā)的藝術加試合格證書,方可報考我院;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最低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yè)加試成績+文化課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承認其他本科院校專業(yè)加試合格證,優(yōu)先錄取取得我校藝術加試合格證的考生。
、谄渌魇。撼姓J該省藝術聯考成績,考生文化課進入該省最低控制線后,按照專業(yè)加試成績×40%+文化課成績×60%=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蹖ν庹Z單科成績無要求。
(四)根據考生志愿情況和各專業(yè)資源情況與生源省招生辦協商,最大限度地滿足考生的專業(yè)志愿。
。ㄎ澹┙邮辗堑谝恢驹缚忌瑹o分數級差。
。⿲臃只蚪档头謹狄笸稒n的考生,與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協商處理。
12、獎助體系:
學院設有“獎、助、勤、緩”四位一體的解困助學體系,對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外,還設有學院一、二、三等獎學金。
13、咨詢、聯系電話:
(1)主校區(qū)地址:長春市雙陽區(qū)奢嶺街長春大學旅游學院(郵編:130607)
。2)聯系電話:(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89811888傳真:(0431)89811999
聯系人:于老師、冷老師、仇老師
。3)網址:www.cctourcollege.com
(4)電郵:lvyouxueyuan@hotmail.com
長春大學旅游學院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