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4:54:31吉林省教育學院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吉林省教育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學;厩闆r
1、高等學校名稱:吉林省教育學院
2、校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199號
3、辦學層次:高職(?疲
4、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學校
二、招生計劃
2009年我院計劃招生500人,其中高職(專科)320人,對口招生180人。招生對象為吉林、遼寧、黑龍江、山東、河北、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畢業(yè)生或相應學歷人員以及吉林省的職業(yè)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的畢業(yè)生或相應學歷人員。
附表:吉林省教育學院2009年在有關省分專業(yè)招生人數
招生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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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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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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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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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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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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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龍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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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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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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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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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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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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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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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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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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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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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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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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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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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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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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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系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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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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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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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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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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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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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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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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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電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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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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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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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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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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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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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信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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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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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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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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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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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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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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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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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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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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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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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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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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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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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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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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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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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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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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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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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藝術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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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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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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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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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所有招生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考生。
四、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限制
五、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六、錄取規(guī)則:
1、我院將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及相關各省招生辦有關高考錄取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2、電腦藝術設計專業(yè)須參加在我院舉行的“吉林省2009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對口招生藝術類專業(yè)技能考試”,考試合格考生方能被錄取。
七、年度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被錄取的學生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繳費上學,學費按學年預收。
各專業(yè)標準: 計算機應用技術: 4100元/學年
網絡系統管理: 4100元/學年
應用電子技術: 4100元/學年
圖文信息技術: 4100元/學年;
市場營銷: 3500元/學年;
商務英語: 4300元/學年;
電腦藝術設計: 5100元/學年。
八、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吉林省教育學院
國家規(guī)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yè)證書
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199號
聯系電話:0431-85380767、85310253、85376039
免費咨詢電話:8008468609
郵編:130022
聯系人:薛中國、李玉哲、郭峰